時間:99年3月29日上午12:00
地點:宏達電維修中心(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16號)
新聞聯絡人:自主工聯執行長 朱維立0981-238732、洋華工會秘書 杜光宇 0922-635756
王雪紅擔任董事長之宏達電公司,近日與Google合作生產智慧型手機,備受市場關注;不過,成功背後,宏達電的觸控面板之供應商—洋華光電公司, 卻爆發工會指控超時加班、加班費短少、剝削童工、違法解僱勞工等重大勞資爭議。洋華工會與自主工聯於3月29日中午12時,到宏達電位於忠孝東路之客服中 心,呼喊「手機壞了」,送修「人體手機」數支,象徵HTC手機因洋華光電這種血汗工廠,品質控管出現了重大瑕疵與危機,並發表「洋華工會致王雪紅董事長的 一封公開信」,呼籲宏達電公司如要成為國際品牌廠商,應先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監督並糾正供應商之違法行為。
宏達電的供應商—洋華光電公司位於桃園縣觀音鄉的工廠,員工1000多人,是一間由外勞、建教生、派遣工、低薪正式員工組成的工廠,員工每月加班超 過一百小時,每月總工時超過280個小時,卻能掙三萬元的微薄薪資。更令人驚訝的是,洋華光電要求員工加班,加班費卻短少發放,僅僅以底薪計算加班費,未 加計各項伙食、交通等津貼。而工廠內上百名年齡未滿十六歲的建教生,同樣在工時長、工資低的環境工作。
面對如此惡劣的勞動條件,洋華員工於去年十二月組織工會,企圖理性與資方溝通協商。但資方根本不尊重勞工及工會,於三月十二日,以業務緊縮由,一次 資遣五名工會幹部及十四名會員。事實上,洋華公司仍對外召募人手,廠內訂單做不完,董事長林德錚於法說會亦對外宣稱四月訂單需求強勁,洋華公司以業務緊縮 之理由解僱員工顯然是自打嘴巴,並違反我國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工會一再向洋華公司溝通反映其違法行為,但洋華資方仍態度強硬,不肯改善廠內工作環境。工會擔心長期下來,洋華工廠已淪為違法、惡劣勞動條件的血汗 工廠,不但影響產量、品質之穩定性,對於正欲進軍歐美市場的宏達電、Google公司,爆發重大勞資爭議更恐傷害宏達電公司的品牌及商譽。
其實,國際品牌廠商將監督供應商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絕不推諉自己的監督、糾正責任。所以,洋華工會與自主工聯於3月29日中午12時至宏達電 維修服務中心,送修巨型宏達電手機寶寶,象徵HTC手機因洋華光電這種血汗工廠,品質控管恐出現重大瑕疵與危機,並發表「致王雪紅董事長公開信」,要求宏 達電公司回應洋華工會三大訴求:
1)與洋華工會協商:共商有效監督洋華公司解決勞資爭議的具體辦法!
2)協助洋華工會與資方協商:停止打壓工會、改善勞動條件,還給勞工工作權與加班費!
3)建立宏達電供應商行為準則:監督所有宏達電供應商遵守勞動法令,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洋華工會與自主工聯深切期待宏達電公司能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監督改善供應商違法行為。如宏達電公司未能良好回應工會訴求,工會不排除與國際各類非營 利組織聯繫,展開進一步之國際串連行動。
馬政府應禁止違法企業赴海外及大陸投資!
洋華光電公司違法事項一覽表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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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資遣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 |
工會法第35條 |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5條 |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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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正式行文認定違法解雇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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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資遣本勞持續雇用及引進外勞 |
就業服務法第42、47條 |
依同法第54條中止引進外勞,取消配額並將現有外勞轉換雇主 |
違法短發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違法低報勞保 |
勞保條例第14條等相關規定 |
1.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2. 協助勞工向雇主追償所受損失。 3. |
勞退新制提撥短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
1. 移請法院強制執行提撥足額 2. 加徵滯納金 3. 依雇主應負擔金額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員工每月超時加班上百小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勞動基準法第5條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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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生超時加班 |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 |
依同法第12條令其停辦 |
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屆期不改選 |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 |
政府行文命令其改選 |
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超時加班 |
依刑事罪論處 |
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
製表:洋華光電(股)公司產業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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