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全球最大生產手機觸控面板的桃園縣洋華光電(股)公司,主要客戶是宏達電(HTC)、三星電子(Samsung)、LG等知名手機大廠,台灣 (台北與桃園)有1000名員工,中國(惠州與平湖)有3000名員工,以及越南等,去年上市股價衝到500多元。99年度營業毛利49.25億元,全年 每股盈餘22.53元。因獲利亮眼,洋華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每股10元,總額達13.3億元。
這些時尚精品手機與亮眼暴利竟是壓榨勞工血汗換來的!在訂單滿載、天天加班拚產量之下,洋華勞工加班時數高達100小時,卻只有3萬元養家餬口。資 方長期違法短發加班費,勞工忍無可忍、為保工作與尊嚴,於98年12月成立工會。但洋華資方為打壓工會,竟把一條生產線移往大陸惠州生產,一口氣非法資遣 5名工會幹部(2名常務理事、2名理事、1名監事)及10餘名會員,嚴重侵害工會團結權,損害勞工權益。
明明洋華公司訂單滿載、員工拚命加班、人力不足還得大量進用外勞、派遣工與建教生,資方竟還能以「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與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 由,強行非法資遣工會幹部及會員,公然藐視台灣的勞動法令與政府公權力!
如此違法蠻橫的洋華公司,難道赴海外投資(大陸、越南)時,不會違反當地勞動法令剝削勞工?馬政府不要忘了98年6月發生的東莞職災工人劉漢黃砍殺 台商事件,台灣的違法企業赴海外投資,不僅丟台灣人的臉,恐怕還會製造當地的社會問題與悲劇!縱容違法企業打壓工會,落跑去海外投資,這難道是馬政府簽訂 ECFA、拚經濟想要達到的結果?
政府將在三月底提出ECFA的「早期收穫清單」,勞團認為:以違法剝削勞工、打壓工會為手段,壓低勞動條件與人事成本的無良企業,完全未盡到企業社 會責任,根本早就該被現代社會所淘汰!政府應該公布「早衰企業黑名單」,在前述違法狀況徹底改善之前,嚴禁這些企業赴海外及大陸投資,一方面不讓台灣人的 臉丟到國外去,一方面迫使這些企業改善在台工廠的勞動條件、尊重勞工與工會。唯有這樣,才能使台灣的勞動條件不至於因為ECFA的簽署出現全世界工會談之 色變的勞動條件「向下沈淪」(race to the bottom)效應。
馬政府呼籲全民支持ECFA拚經濟的同時,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與洋華光電(股)公司工會等台灣勞工團體百餘人於 99年3月29日 至行政院陳情,並提出兩大訴求:
一、【民主監督ECFA】:違法剝削勞工的黑心企業應禁止海外投資、兩岸勞工權益受損納入司法互助協助追討!
二、【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違法資遣無效,員工立即復職,制裁違法黑心企業!
時間: 99年3月29日周一上午10:00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新聞聯絡人:自主工聯執行長 朱維立0981-238732、洋華工會秘書 杜光宇 0922-635756
聯合行動團體: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洋華光電產業工會、團結工聯、桃縣產總、北市產總、高縣產總、台南產總、竹縣產總、台灣省人造纖維業產業工會聯合 會、台塑工會聯合會…等陸續擴大中
馬政府應禁止違法企業赴海外及大陸投資!
洋華光電公司違法事項一覽表
2010.03.29
|
|
|
違法資遣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 |
工會法第35條 |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5條 |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正式行文認定違法解雇無效! |
|
違法資遣本勞持續雇用及引進外勞 |
就業服務法第42、47條 |
依同法第54條中止引進外勞,取消配額並將現有外勞轉換雇主 |
違法短發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違法低報勞保 |
勞保條例第14條等相關規定 |
1.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2. 協助勞工向雇主追償所受損失。 3. |
勞退新制提撥短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
1. 移請法院強制執行提撥足額 2. 加徵滯納金 3. 依雇主應負擔金額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員工每月超時加班上百小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勞動基準法第5條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
|
建教合作生超時加班 |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 |
依同法第12條令其停辦 |
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屆期不改選 |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 |
政府行文命令其改選 |
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超時加班 |
依刑事罪論處 |
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
製表:洋華光電(股)公司產業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