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洋華光電公司違法事項一覽表


洋華光電公司疑似違法的事項繁多,工會簡單整理如下表:


2010.03.29


違法事實


違反法條


政府應有作為

違法資遣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

工會法第35條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條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正式行文認定違法解雇無效!

違法資遣本勞持續雇用及引進外勞

就業服務法第42、47條

依同法第54條中止引進外勞,取消配額並將現有外勞轉換雇主

違法短發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違法低報勞保

勞保條例第14條等相關規定

1.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2.   協助勞工向雇主追償所受損失。
3.  
涉嫌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勞退新制提撥短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1.  移請法院強制執行提撥足額
2.   加徵滯納金
3.   依雇主應負擔金額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員工每月超時加班上百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勞動基準法第5條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建教合作生超時加班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

依同法第12條令其停辦

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屆期不改選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

政府行文命令其改選

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超時加班

依刑事罪論處

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製表:洋華光電(股)公司產業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6 則留言:

  1. 這麼多惡形惡狀,政府到底在幹嘛!

    回覆刪除
  2. 有個建議提供大家參考,先說明
    這對公司會有某層度的殺傷力

    我相信在洋華的員工應該知道一些不敢告訴客戶的問題
    ex1:
    某批貨因為地震or跳電停機,導致品質有問題
    若依照客戶規範是不能出貨,但是公司為了不賠這筆
    冒著小風險偷偷出貨

    ex2:
    出貨都有出貨報告,我相信出貨報告應該偶而會有out of spec.
    但為了出貨,且公司覺得這個數據非關鍵品質,偷偷改數據出貨

    ex3:
    某新生產線,規劃給客戶認證中,但未經過客戶正式通過可靠度測試
    公司已偷偷生產,並出貨給客戶

    諸如此類我想應該很多瞞著客戶
    可以整理出來,公諸於世,並寄給相關客戶參考

    回覆刪除
  3. 加油!!
    讓沒有良心對待生活在台灣的人們的財團、企業,知道台灣人們真正的怒吼~~~
    台灣人與對岸的人相比,就是太過善良、有職業道德與不團結,才會被一些財團、企業給打壓與欺負。
    下一次,有什麼抗議的活動,請在網站上告知,我將會一同出力來對抗!!

    回覆刪除
  4. 一堆想藉由抗議得到好處的人渣,看了就噁心

    回覆刪除
  5. 開始懷懝自主工聯或是策畫這些活動的人,
    是想把台灣的公司逼到大陸去,
    不然就去逼去越南等更低成本的地方
    不然就是台灣的競爭對手,讓台灣公司在國際上丟臉,
    減少下單給台灣,轉單去大陸或韓國等地
    如果真是洋華公司員工組織的工會對公司有不滿,
    為何都以這種方式擴大,一種要給"洋華"死的感覺
    現在到底還有多少公司有留超過500人的工廠在台灣,
    留在台灣的下場居然是這樣~
    最近看104人力桃園地區幾乎所有間接人員都要配合出差
    或是開出將來要可接受外派/長駐等條件
    更別說直接人員,沒有讓公司支付外派的成本下應該更難找工作
    勞工團體把小問題放大抄新聞,殺雞取卵,
    最後受害的不也是勞工

    我想留在台灣, 我想在台灣工作!何苦搞成這樣~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