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 違反法條 | 政府應有作為 |
違法資遣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 | 工會法第35條 |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 |
就業服務法第5條 |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正式行文認定違法解雇無效! | |
違法資遣本勞持續雇用及引進外勞 | 就業服務法第42、47條 | 依同法第54條中止引進外勞,取消配額並將現有外勞轉換雇主 |
違法短發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違法低報勞保 | 勞保條例第14條等相關規定 | 1.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2. 協助勞工向雇主追償所受損失。 3. 涉嫌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
勞退新制提撥短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 1. 移請法院強制執行提撥足額 2. 加徵滯納金 3. 依雇主應負擔金額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
員工每月超時加班上百小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 連續處罰2萬元至改善為止! |
勞動基準法第5條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 |
建教合作生超時加班 |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 | 依同法第12條令其停辦 |
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屆期不改選 |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 | 政府行文命令其改選 |
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超時加班 | 依刑事罪論處 | 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
製表:洋華光電(股)公司產業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這麼多惡形惡狀,政府到底在幹嘛!
回覆刪除有個建議提供大家參考,先說明
回覆刪除這對公司會有某層度的殺傷力
我相信在洋華的員工應該知道一些不敢告訴客戶的問題
ex1:
某批貨因為地震or跳電停機,導致品質有問題
若依照客戶規範是不能出貨,但是公司為了不賠這筆
冒著小風險偷偷出貨
ex2:
出貨都有出貨報告,我相信出貨報告應該偶而會有out of spec.
但為了出貨,且公司覺得這個數據非關鍵品質,偷偷改數據出貨
ex3:
某新生產線,規劃給客戶認證中,但未經過客戶正式通過可靠度測試
公司已偷偷生產,並出貨給客戶
諸如此類我想應該很多瞞著客戶
可以整理出來,公諸於世,並寄給相關客戶參考
沒政府了!!
回覆刪除加油!!
回覆刪除讓沒有良心對待生活在台灣的人們的財團、企業,知道台灣人們真正的怒吼~~~
台灣人與對岸的人相比,就是太過善良、有職業道德與不團結,才會被一些財團、企業給打壓與欺負。
下一次,有什麼抗議的活動,請在網站上告知,我將會一同出力來對抗!!
一堆想藉由抗議得到好處的人渣,看了就噁心
回覆刪除開始懷懝自主工聯或是策畫這些活動的人,
回覆刪除是想把台灣的公司逼到大陸去,
不然就去逼去越南等更低成本的地方
不然就是台灣的競爭對手,讓台灣公司在國際上丟臉,
減少下單給台灣,轉單去大陸或韓國等地
如果真是洋華公司員工組織的工會對公司有不滿,
為何都以這種方式擴大,一種要給"洋華"死的感覺
現在到底還有多少公司有留超過500人的工廠在台灣,
留在台灣的下場居然是這樣~
最近看104人力桃園地區幾乎所有間接人員都要配合出差
或是開出將來要可接受外派/長駐等條件
更別說直接人員,沒有讓公司支付外派的成本下應該更難找工作
勞工團體把小問題放大抄新聞,殺雞取卵,
最後受害的不也是勞工
我想留在台灣, 我想在台灣工作!何苦搞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