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0525勞工、家長、教師及兒少團體反對教部將建教生排除適用勞基法

建教生保障法 社團批保障少

99/05/25(中央社記者陳舜協、李先鳳台北25日電)

教育部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擬將3.5萬建教生排除勞基法適用。勞工、家長、教師及兒少團體不贊成,將組聯盟表達反對立場。


洋華光電公司建教生每月超時加班,形同廉價勞力,引起社會關注。教育部為保障建教生權益,草擬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卻擬排除勞基法適用,還將建教用人數由僱用勞工總數的1/4放寬到1/3,引發爭議。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教育部擬立法強化保障建教生權益,立法初衷應予肯定,但應朝加強學校責任方向擬定,不能排除勞基法適用。

謝國清舉洋華光電公司建教生處境為例,若將學校的責任、義務法制化,「建教生怎麼可能會被要求超時加班」?此外,家長團體認為,建教生到職場是學習運用所學在職場上,比例1/4恰當,不應放寬為1/3。

全國教師會教學部主任吳忠泰表示,全教會也反對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排除勞基法適用及放寬比例,「證明教育部長期敵視勞動法令及勞工保護」。

除全家盟、全教會外,包括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及勞工陣線聯盟等社團,已決定在6月組成聯盟,公開教育部的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對此,教育部表示,讓建教生排除適用勞基法,但研擬專法,延用勞基法優點,如工安、福利保障等;專法並捨勞基法不彈性部分,如行業別勞工比例、上工時間等。

教育部也說,建教用人數由僱用勞工總數的1/4放寬到1/3,在於行業別差異,例如美容、美體業實習學生需一對一學習,實習生人數就多;又如餐飲業學習時間主要是晚間,若受限現有勞基法規定,學生是無法學習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教生便宜又好用?勞團把關權益

99/05/25(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5日電)

教育部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擬放寬企業的建教生比例。勞團今天指出,建教生常被資方視為廉價勞力,勞團反對放寬比例,將嚴格把關。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受訪表示,全台約有3.5萬名建教生,但因與雇主沒有僱用關係,且到職場是與學習為主,實務上發給建教生的薪水名目為「生活津貼」,時薪往往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每月最低基本工資新台幣1萬7280元。

謝創智指出,發給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低於基本工資,「是因為建教生到職場主要是學習技能,不是賺錢」,但許多企業實際讓建教生做與一般勞工同樣的事,形同「廉價勞工」。

謝創智說,「勞工界流傳傳一句話,本勞不做的給外勞做,外勞不做的給建教生做」,因為許多建教生家庭經濟弱勢,為兼顧學業及賺錢,才會加入建教合作學程。

他表示,建教生對勞工法令不熟,「便宜又好用」,但至少還有包括比例、工時、休假及勞資爭議處理等項目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仍能維持建教生在勞動現場的基本權益。

謝創智指出,教育部除將工時、休假等規定,依勞基法技術生專章精神,納入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外,其他包括比例、勞資爭議處理及罰則,不但順應雇主意願,擬由雇用勞工總額的1/4放寬為1/3,就連罰則也是不痛不癢。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規定,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發生爭議時,應由建教生學校校長召開協調會處理,罰則則包括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或減額、停止申請3年等。

對於美髮、美容業等服務業曾公開表示,許多服務業規模都不大,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規定雇用勞工總額的1/4建教生限制不當,倡議修法。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技術生專章已明確規定僱用勞工不滿4人的機構「以4人計」,也就是說,就算是家庭式美容、美髮業,有心參與建教合作,將技術傳給建教生,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請。

勞委會指出,反而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的教建合作機會「不得低於3人」,才是問題所在。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賦予勞動檢查機構對建教生勞動環境勞動檢查權利,且勞委會有專業人力可以了解建教生勞動環境的安全與否;建教生到職場仍應以學習為主,建教合作一次容納太多建教生,恐怕無法好好指導其技能,勞委會將好好與教育部溝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