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光電工會在329忠孝東路踩街陳情、發表四份公開新聞稿表達訴求,也被媒體顯著報導之後,當天下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洋華光電資方都分別在網站上提出了回應新聞稿,此處且全文照登。
洋華資方新聞稿:
針對自主工聯煽動本公司員工抗議之聲明稿
2010/03/29, Monday
近日自主工聯煽動本公司部份少數員工至機場、勞委會及本公司客戶宏達電等地抗爭,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並對外發送標題名為「打壓工會、全民公憤、停止剝削勞工、譴責洋華光電」新聞稿,散佈不實言論,打擊公司商譽,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就上揭新聞稿內容,本公司爰謹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去年底本公司即計劃將其中一條生產線外移至中國大陸惠州廠,為妥善安置員工,過完年後經約談後部份員工同意調回到原單位,部份員工則詢問調派至海外子公司之意願,最後總計18位員工離職,這些離職員工多半年資約半年左右,最多僅2年,公司體恤員工過去貢獻,除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外,公司另額外增加兩個月給付給與離職金,並與本公司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而離職。另極少數未與本公司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之員工,本公司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資遣並給付資遣費,本公司絕無非法資遣之情事。
本公司並未有工會新聞稿所稱違法低報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或短發加班費等情事,上開勞資爭議因工會業已向桃園縣政府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中,本公司仍將秉持最大誠意與工會繼續進行溝通。
本公司向來對員工照護不遺餘力,勞資關係向來和諧,本公司對員工於工作崗位上辛勞付出謹表致謝之意,本公司絕無刻意打壓工會,惟因部分有心人士刻意操弄工會而造成工會對公司產生誤解,對此本公司深表遺憾。
勞委會新聞稿:
洋華光電勞資爭議,勞委會將繼續依法查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03-29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針對洋華光電勞工今日至行政院陳情一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此深表重視,並將依行政院指示儘速責成相關單位妥處。
勞委會表示洋華光電員工曾於3月15日及3月17日至該會就相關勞資爭議進行溝通及陳情,經詳加了解後,勞委會隨即提出說明:有關違反勞動相關法令部分除將轉請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查明外,另請工會將違反勞動條件事證儘速送交該會後,將責成北區勞動檢查所派員檢查。對於被解僱勞工如需提起民事訴訟,將協助依該會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申請訴訟扶助。
本案經勞委會協調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分別於3月17日下午及3月25日上午邀集勞資雙方進行調處,惟未能達成共識。
勞委會表示已再三向洋華光電產業工會表達請工會儘速提出資方違法之事證,該會將依法處理,惟迄今尚未收到相關事證。本日洋華光電產業工會赴行政院所送之陳情書,勞委會將就主管部分逕交相關單位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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